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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

临床实习教学规范

时间:2013-03-31    作者:    发布单位:    发布范围:校内    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学工作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临床实习是医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也是从学校走向部队、走向社会的重要转折点,是高等医学教育的重要阶段。这个阶段,学员将由课堂理论学习转向临床实践能力训练。

第三条通过临床实习,学员应熟悉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护理常规,养成良好医德,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部队、为伤病员服务的思想,巩固、提高和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常见病进行独立诊治,对较复杂的病症和急症进行急救和一般处理。

第四条在临床实习中,医院及各科室应按照国家《执业医师法》和《执业医师考核大纲》要求,加强临床教学各个环节,通过临床实践、教学查房、理论讲解、病案讨论、病历书写、阶段小结、临床技能考核、毕业考试等环节使学员达到:

(一)熟练掌握各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急诊科等)的工作程序、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手段的应用及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方法,掌握电子病例、处方等电子医疗文书的处理;

(二)掌握各科常见病的基本理论知识,临床诊断、治疗和急救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各科门诊工作方法,能运用外语进行一定程度的医患交流;

(三)学会综合分析临床资料及独立处理常见病例;

(四)掌握各科常用诊疗器械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了解特殊器械的使用方法;

(五)了解各科护理常规,掌握一般护理操作技术;

(六)掌握卫生法规、社区医学、医学伦理、医学心理、预防医学、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等执业医师考试要求的内容。

第二章临床实习安排

第五条临床医学专业

(一)本科生:总实习周数45周,其中内科15周(含心电图室)、外科15周(含放射科)、专科15周。

(二)专科生:总实习周数40周,其中内科15周(含心电图室)、外科15周(含放射科)、专科10周。

第六条口腔医学专业

(一)本科生:总实习周数49周,其中普通医疗实习4周,口腔专业实习45周。

(二)专科生:总实习周数45周左右(不设普通医疗实习),其中口内15周,口外15周,修复15周。

第三章行政管理

临床实习在校首长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实习工作。

第七条学校机关

(一)训练部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内容,于学员临床实习前二个月制定实习计划,确定实习分组名单,经训练部批准后下发执行。

(二)训练部教务处与有关业务机关、各教学医院医教部(医务部)协商临床实习准备工作事项,并逐一落实,为各教学医院补充发放实习大纲及教材。

(三)训练部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教学医院临床教学工作座谈会或举办临床实习带教师资培训班,交流各教学医院带教经验,学习《临床实习大纲》、《临床实习教学规范》,统一医疗文件书写要求,规范临床技能操作、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临床科室小讲座、考核办法等内容。

(四)政治部会同学员队对学员进行医疗道德教育及思想动员工作。

(五)校务部会同学员队对留校实习学员的住房、营具进行安排,及时补充、修缮缺损营具及住房设施;订购外出实习学员车票,安排进、撤点车辆,办理实习费用转帐及实习学员供给关系等转交事宜;解决留校实习学员实习期间公费医疗及卫生保健津贴发放事项。

(六)实习期间,学校机关应与各教学医院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学员的实习情况,帮助总结学习经验和解决实习中的困难。

(七)实习中期和后期,由训练部会同附属医院、学员队组成临床实习教学检查组,对各教学医院临床实习教学和学员的实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实习学员所在系、队

(一)相关各系应提前三个月提供实习学员建制班名册、学员骨干名单等,协助训练部门落实实习计划;协助政治部门做好实习学员思想动员工作及医德教育工作;协助校务部门落实实习学员住宿安排,营具交接,进、撤点车辆安排,实习经费结算,供给关系转交及公费医疗,卫生保健津贴发放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学员队在学员实习之前,根据实习计划安排和实习分组名单,完成实习编组、骨干选配,成立实习组党(团)支部,准备实习物品,开具实习介绍信,并组织学员学习《临床实习大纲》、《临床实习教学规范》。

(三)为加强对实习学员的领导,应以教学医院为单位单独成立实习组党(团)支部。学员进入实习医院后,由学员队与教学医院双重领导,学员的实习安排及政治思想和行政管理等由所在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实习组党(团)支部应协助医院加强对学员思想、学习、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学员队干部应定期走访教学医院,与医教部(医务部)、科室和带教教员取得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实习学员在各个阶段的思想、学习、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学员交流实习经验,及时向医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五)实习结束后,学员队应组织各实习组做好实习总结,评选出优秀实习学员,并报训练部和政治部。

第九条教学医院

(一)教学医院应有一名院领导负责学员实习工作,建立教学管理监督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了解学员实习情况,定期召开临床教学总结会,加强教学工作的领导,保证实习大纲的贯彻执行。医院领导及医教部(医务部)领导应在学员进点前,对有关科室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二)各教学医院医教部(医务部)接到训练部下发的实习通知及实习计划后,立即安排详细的实习轮转计划,并组织实习工作动员;医院后勤部门要妥善安排实习学员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三)各教学医院医教部(医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工作,负责与学校训练部联系,安排学员实习、协调计划、解决实习中的各种问题。统筹安排实习中的机关教学行政查房、临床技能规范化培训和学术讲座等,重点加强实习中的正规训练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指导,加强对学员的业务活动的指导。

(四)各教学医院在实习结束时,应进行实习教学总结,评选优秀带教教员,报学校训练部。

第四章教学实施

第十条教学要求

(一)临床实习科室根据医院医教部(医务部)下达的教学任务成立实习教学组,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实施。承担每期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员,应由临床实习科室主任提名,报医教部(医务部)批准。教学组应在学员实习轮转计划下达一周内成立,教学组长应由讲师(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员担任,在科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该学年的实习教学工作。

(二)教学组长应在科室主任领导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内容拟定教学实施方案和出科考试大纲,与医教部教学助理员共同制定临床实习轮转计划。医教部(医务部)应于学员进点前一个月,将《临床实习轮转表》上报训练部教务处备案。

(三)教学组成立后,教学组成员应保持稳定。临床实习带教教员应由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对已有教学(医疗)职务的新入院医生进行教学资格认定,相关要求见《第四军医大学教研(科)室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讨论、死亡病案讨论、医疗技术操作示范、临床见实习讲课、出科考试等工作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员负责。

(四)在教学过程中,教学组应通过集体备课、教学查房、医疗文书书写、评教评学、学员座谈会、出科考试等方式,检查教学效果,进行教学效果分析,开展教学法研究,撰写教学论文,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与师资水平。

(五)教学组应与医院教务(科训)科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共同组织好学员实习,同时与实习组长经常保持联系,沟通信息,了解学员实习情况,指导学员实习方法,提出改进措施。充分调动学员实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六)临床实习科室必须健全教学档案,将历年教学实施计划(实习轮转表、带教教员一览表、实习带教计划、带教教员资格审核表、出科考试大纲等)、实施记录(集体备课、预讲、教学查房、教学病历讨论、死亡病案讨论、学员座谈会记录及实习带教教案等)、教学总结、教学成果、实习大病历、出科考试成绩、实习效果分析报告等资料及教具等整理归档,作为资料供教学参考。此项工作由教学组长在科室主任领导下完成。

第十一条教学准备

(一)科室在教学期间,要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培训师资,并指定专人补充教学器具,收集教学病历,探讨教学方法。

(二)科室应对已有教学(医疗)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院医生进行教学技能、教学组织等能力的培训,并参加科室组织的实习带教预讲;预讲合格者,方可申请参加医院组织的带教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经医教部(医务部)批准,方可参加临床实习带教工作。

(三)科室成立教学组时,应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动员布置,做到任务明确,认识统一,措施具体,以便齐心协力,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四)科室要跟踪医学教育发展趋势,及时更新教育观念,根据临床教学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努力组织实施,并认真记录,总结教改情况。

(五)教学组长应至少于实习轮转计划下达一周内,根据课程标准,拟定本科室实习计划、实施措施、出科考试大纲和教学进度。具体安排时,要包括五定:定时间(周次、月、日、星期),定次数,定内容,定方式,定人员,经主任审核后,报医教部备案。

(六)教学组成立后,应及时了解学员情况,包括思想状况、外语水平、前期实习情况等。科室主任应对第一天入科的实习学员介绍科室教学组织、带教情况,本科室的特点与实习要求,拟采取的教学模式,对学员的要求、学习方法等,以指导学员的实习。

(七)带教教员必须以课程标准为根据,以典型病例为基本内容,结合学员具体情况,做到四备(备内容、备方法、备对象、备教具),设计教学过程,写好教案。

(八)在实习轮转计划下达二周内,教研室必须组织集体备课、预讲,相关要求见《第四军医大学教研(科)室教学工作规范》。科室主任应保证带教教员有充分的备课时间,并在学员实习前检查教学工作准备情况,参加集体备课与预讲,检查教案。

第十二条教学组织

(一)实习除验证、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学习和掌握临床基本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培养学员临床思维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良好的医疗作风和融洽的医患关系。

(二)带教教员指导实习时,必须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

(三)实习时,科室应安排讲师(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负责带教。

(四)实习时,根据实习大纲要求,书写实习大病历(每科不少于3份),实习大病历要真实、完整、简明、及时完成。带教教员应认真批改,书写不合格者应责令重写。

(五)有条件的科室,可结合学校在研课题,组织学有余力的学员参加一定的课外科研活动,拓展知识,开展技能训练,以培养学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实习结束前一周,实习科室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出科考试。考试的目的是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的知识,提高实践能力,考核学员实习情况,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

(七)考试范围: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和已拟定的出科考试大纲,着重考察学员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八)考核形式:可以采用技能操作、口试和笔试等形式。

(九)考试组织:教学组长负责命题,经科室主任审核后,组织科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员施考。

(十)实习学员转科前,带教教员应给予实习评定,应客观公正,反映学员真实情况。

第十三条教学总结

(一)教学组在完成临床实习教学任务后,应进行教学总结。着重总结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实习大纲的情况,针对学员平时表现和出科考试成绩,分析本轮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教学经验,拟定改进措施。

(二)教学组要详细记录学员对科室的评价,整理好教学档案资料。

第五章实习医生职责

学员进入临床实习阶段后,称为实习医生。实习医生既是学员又是工作人员,要求做到:

第十四条一般要求

(一)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注意德、智、军、体全面发展,实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工作努力,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高质量完成实习任务。

(二)树立献身医学科学事业的崇高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循序渐进,反对单纯追求技术操作、忽视基础训练的倾向。尊重师长,服从领导,团结同志。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所在教学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医院在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医疗业务、专业学习方面的领导。

(四)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养成良好的医疗道德,着装整洁、举止端庄、仪态大方。工作认真负责,大胆心细,对病员热情和蔼,关心体贴,耐心解释。

(五)实习医生在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原则上不准请假离院。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一周以内,由医教部(医务部)批准,并报学校训练部备案;请假在一周以上者,应报学校训练部批准;带教教员不得擅自批假。

(六)必须严守国家与军队机密,对于教学医院的组织、设备、科研成就及有关医疗统计数据、病员医疗情况等保密内容,不得向外泄露。

(七)积极参加所在医院各项文体活动,加强身体锻炼。

(八)学员在实习期间若发生医疗事故或违法乱纪行为,实习组除向上级医生和院领导及时汇报外,还应同时报告学校。

第十五条实习要求

(一)实习医生必须遵守所在医院各项制度,关心所在医院的各项建设。

(二)实习医生每天应提前到达工作岗位,主动做好准备工作。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提前下班。离开病房应告诉带教教员,请病假应有诊断证明,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带教教员同意,报医教部(医务部)审批。

(三)实习医生必须严格按实习轮转计划实习。若有特殊情况需换组实习,应由学员队与医教部(医务部)联系。

(四)实习医生在病房实习期间,应在带教教员指导下,负责分管610张病床。经常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饮食和心理状况,以及医嘱执行情况。

(五)实习医生在病房实习时,对分管病员应及时进行巡视检查。按时跟随带教教员参加病房医护人员交接班,与带教教员共同处理例行检查和治疗工作,并参加早查房。主任和主治医生查房时负责报告病历,查房后及时正确记录并执行带教教员查房意见。

(六)实习医生接到新病员入院通知后,应立即随带教教员去病房检查病员病情,在次日查房前(最迟不超过24小时)写好完整的入院病历,第一次病程记录和医嘱应由实习医生(或在上级医生带领下)在病员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对一般病员隔日记录病情一次,对重病员应每天记录,危重病员应随时记录。对长期住院病员,每月作一次病程小结。病历应记录上级医生对病情的分析诊断、处理意见及会诊意见。交接班时应写交接班小结。病员手术时,若实习医生参加手术者,则应写手术记录和术后病程记录。病员出院或转院,应及时完成出院(转院)总结及其他医疗文件。

病历书写是实习医生重要的基本训练之一,要求做到内容完整、准确、条理分明,文字通顺和整洁,不得涂改各种医疗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病历,一经带教教员指出或修改后,实习医生必须按规格重写(详见《病案书写规定》)。

(七)实习医生应根据病员病情需要,经上级医生同意后填写化验单、X线、心电图检查通知单及其他必要的检查申请单,并注意保持病历资料的清晰完整,及时按照规定贴好各种检查报告单。

(八)实习医生在病房应严密观察病员病情变化,关心病员的思维、生活状况。遇有病情变化或接病房护士通知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生。

(九)实习医生对所管病员的治疗操作应在医嘱开出后及时完成。所有操作应在带教教员或护士的指导下完成。男实习生检查女病员(特别是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女医生或护士在场。

(十)实习医生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习医生必须参加病房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及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不值班时,实习医生也必须于双休日、节假日到病房查房,完成所管病员当日的医疗工作(如医嘱、换药等)。

(十一)值班实习医生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换班、替班,若有特殊情况需换、替班者,要经上级值班教员批准。实习医生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科内及轮转交接班。

(十二)教员所管病员需请他科医生会诊时,实习医生应填写会诊申请单并经上级教员签名。会诊时实习医生陪同会诊教员诊查并记录会诊意见。病情严重和行动不便的病员,在会诊或进行各项检查治疗时,实习医生应随同前往。

(十三)实习医生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亦应兼学护理并应做好自己所管病员的部分护理工作,并协同护士做治疗(如抽血、补液、灌肠等)及手术前准备等工作。与全科人员共同做门诊或病房的清洁卫生工作。实习医生和值班实习医生要协同护士共同负责所管危重病员或手术病员的特别护理工作,要仔细观察记录病情变化,包括血压、脉搏、呼吸、心率等生命体征。

(十四)实习医生必须严守保护性医疗制度,对于危重病员的病情,一些特殊病员或自己不太清楚的问题,未经上级教员允许,不得擅自告诉病员或家属。不得对病员、病员家属、病员单位发表有关病情的意见。

(十五)实习医生在不影响完成病房或门诊工作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科室的病例分析、临床病理讨论、学术报告、尸体解剖、死亡病例讨论等有关学术活动以及一些必要的会议,并做好学习记录。

(十六)实习医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医院的医疗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操作规定。在诊疗工作上有疑问应及时请示上级医生,不得自作主张、擅自行事,以防止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贵重仪器未经上级医生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习医生无权单独开处方、病假证明、诊断书等。实习医生所开处方、病假证明、诊断书、死亡证明、医嘱、各种检查申请单、化验单、贵重药品、麻醉药品处方等,均需上级教员审核同意并签名后方能生效。

(十七)实习医生要重视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要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和坚持外语学习。要防止偏科倾向及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提倡在实习期间利用业余时间撰写临床病例分析、文献综述、疑难病例分析、普查报告等方面的学术论文。

第六章学员实习承诺

第十六条实习承诺

本人是第四军医大学年级的临床实习学员,我已阅读并了解《中国人解放军学员学籍管理条例》、《第四军医大学地方生管理规定》、《第四军医大学临床实习教学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不参加反动组织,不发表和散布反动言论,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和示威。

(二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参与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损坏公、私财物。

(三)保证遵守学校和所在教学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医院在政治思想、医疗业务、专业学习和生活管理方面的领导和安排,积极主动协助教学医院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四)保证严守国家与军队机密,不向外泄漏教学医院的组织、设备、科研成就及有关医疗统计数、病医疗情况等保密内容。

(五)自觉维护学校和医院的形象和声誉,着装得体,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和留长指甲。实习期间不谈恋爱,不乱社会关系,不收受病的钱物。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六)尊重师长,服从领导,团结同志。

(七)关心病疾苦,绝不因个人学习影响伤病员的治疗、增加伤病员的痛苦。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擅自向危重病、特殊病及家属透露病病情,不发表有关病情的意见。

(八)保证在带教教员指导下,严格按教学医院的医疗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操作规定,书写病例、进行诊疗活动,不擅自改动诊疗计划和进行技术操作,不单独或擅自对异性病进行查体和治疗。

(九)保证按教学医院实习轮转计划进行实习,不擅自换组或换科实习,自觉认真填写《实习日志》。

(十)自觉遵守所在教学医院的劳动纪律,坚持跟班值班和节假日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班。

(十一)保证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擅自脱岗和串科,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实习无关的书,不在上班时间复习考研。

(十二)保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擅自外出,不擅自请假离院,节假日不离开驻地,不在实习期间接待亲朋好友,不去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服从学校和教学医院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第七章

第十七条本规范由训练部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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